欧盟2029年起为肉类保留31个名称,植物基食品出口商面临改名压力
欧盟第2026/1739号条例规定,自2029年8月19日起,"meat"一词及beef、chicken、ribeye、T-bone、bacon等31个术语在所有营销环节仅限用于肉类和肉制品。新规适用于输入欧盟的进口商品,库存产品最迟可销售至2032年8月19日。越南素食、纯素及植物基食品出口企业被要求提前检查产品名称、包装和营销材料。
欧盟已通过第2026/1739号条例,就肉类及肉制品相关名称的使用作出新规定,并将其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的食品,包括进口产品。据越南工贸部外国市场发展局的信息,越南《VnEconomy》报道,该条例于2026年7月8日通过,7月29日公布,2026年8月18日生效。
条例第1条第13款所载的名称条款则自2029年8月19日起才开始适用。这意味着食品企业在新要求落地前,还有近三年时间检查产品目录、包装、标签和营销渠道。
31个术语专属肉类
该条例在第1308/2013号条例附件七中新增第Ia部分"Meat and meat products designations"。其中将"meat"定义为属于该条例调整范围的动物可食用部分。除"meat"一词外,欧盟还为肉类及肉制品在所有营销阶段专门保留了31个术语。
- 畜禽种类与类别:beef、veal、pork、poultry、chicken、turkey、duck、goose、lamb、mutton、ovine、goat。
- 分割部位:drumstick、tenderloin、sirloin、flank、loin、ribs、shoulder、shank、chop、wing、breast、thigh、brisket、ribeye、T-bone、rump。
- 产品名称:bacon、steak和liver。
这些术语不得用于新规排除的食品,包括不符合肉类专属名称使用条件的替代产品。《VnEconomy》指出,国际市场上已普遍使用的命名方式直接落入监管范围,例如"vegan chicken"、"vegetarian beef"、"plant-based pork"、"vegan bacon"、"plant-based steak"和"vegetarian ribs"。
原则上,加上"vegan""vegetarian"或"plant-based"等词,并不会自动免除对欧盟肉类专属术语的合规义务。因此,企业不应把问题简化为改动标签上的一个单词,而应评估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时的整体命名与呈现方式。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
新规的影响范围不限于欧盟境内的食品生产商。名称要求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的商品,第2026/1739号条例的过渡条款也明确提到"imported into the Union",即输入欧盟的货物。对瑞典、丹麦和拉脱维亚这三个北欧、波罗的海地区的欧盟成员国,新规直接适用;对挪威和冰岛,出口企业仍需逐一核查各市场现行规定。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并不免除产品在名称、标签和入市条件方面的义务。
条例第4条设置了库存消化期。不符合新名称要求、但在2029年8月19日之前已在欧盟生产或已进口至欧盟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库存售罄或至2032年8月19日,以先到者为准。对越南出口企业而言,关键在于过渡时点以产品进入欧盟的时间为准,而非在越南的生产日期。
需要检查的不只是标签
越南驻瑞典商务处(兼管丹麦、挪威、冰岛和拉脱维亚)建议,企业应检查整套品牌识别与营销体系,而不只是包装。检查清单包括:产品名称与商品标签;英文或进口国语言的附加标签;包装;产品目录与销售资料;网站;电商平台上的产品名称;广告内容;向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系统提供的介绍材料;以及含有受保护术语的商标或产品线名称。
用"beef""chicken""pork"描述风味的加工食品,例如方便面、调味料、零食和酱料,所处的监管边界仍不够清晰。建议企业持续关注欧盟的执行指引,并与进口商商定合适表述,因为风味描述还受欧盟关于食品信息和食用香料的其他规定约束。
条例同时授权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对部分肉制品专属名称设置例外:如果某一名称长期使用、产品的真实属性已经清晰、不太可能误导消费者,则可获豁免。受影响最直接的是素食、纯素和植物基食品、肉类替代品以及在名称、呈现方式或描述中使用受保护术语的加工食品生产商和出口商。随着植物基食品和动物蛋白替代品受到更多关注,这一品类被视为北欧和欧盟市场的增长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