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加强乳制品标签与广告宣传监管
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因L.K.A牛奶“100%有机原料”宣传不实,对经销商H.T.T处以2亿越南盾罚款。近期行政和刑事案件表明,即使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企业仍可能因误导性标签、无依据广告或成分不达标承担责任。
“有机原料”宣传引发处罚
据《工贸报》报道,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于2026年8月3日对H.T.T进出口投资有限公司处以2亿越南盾罚款。该经销商在推广L.K.A牛奶时宣称产品使用“100%有机原料”,但这一说法并不属实。公司还必须在其网站公开更正,并从所有平台撤下相关误导性广告材料。
这一决定的法律依据值得乳制品生产商、经销商和营销合作方关注。监管机构援引的是《2018年竞争法》中禁止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条款,而非产品质量规定。因此,产品即使符合技术要求,销售方仍可能因其对产品特性的表述而承担责任。
既往案件划定执法边界
Nestlé Vietnam一案也体现了质量合格与宣传合规之间的区别。2025年6月,同奈省警方因Milo麦芽乳饮料包装问题对该公司罚款8000万越南盾。涉事包装使用了国家营养研究院的名称,并提及临床试验。第三质量检测技术中心的检验结果显示,产品符合安全和质量指标,也与企业自行申报材料一致。调查机关于2025年6月13日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不过,监管部门仍认定企业提供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产品信息,并在缺乏合法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使用绝对化表述。Nestlé Vietnam被要求在十天内撤下违规广告。该案说明,产品符合申报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并不意味着包装及广告中的每项宣传都合法有效。
部分案件则已进入刑事执法程序。2025年4月,越南公安部调查机关就涉及573个奶粉标签的案件,对Rance Pharma和Hacofood Group的8名嫌疑人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起诉29名嫌疑人,涉案产品超过187,000罐。认定假货的依据包括质量指标低于申报水平的70%,以及检测未发现标签所列的多种高端成分。
科学术语带来新的合规风险
《工贸报》特别提到后生元的宣传问题。后生元是由失活微生物制成的制剂,而益生菌含有活的有益微生物。两者的计量方式不同:活菌使用菌落形成单位,即CFU;后生元则可能按细胞数量计算。但在包装上,两者都可能被统称为“有益菌”,同时以醒目字体突出数十亿级数字,“后生元”一词则被放在不显眼的小字说明中。
这种做法可能让消费者误以为两种生物学性质不同的成分在数量或作用上完全相当。企业需要明确醒目数字对应的产品用量,说明它是按一份、多个包装还是每100克计算,并清楚标注计量单位。星号注释和限定条件也必须足够清晰,避免主宣传语造成不同理解。
责任延伸至整个销售链条
律师Lê Đức Thắng向《工贸报》表示,越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2023/QH15号规定,提供商品信息的第三方须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已完成全部必要核查。该规定可覆盖电商平台、经销商、媒体机构和网红。第75/2025/QH15号广告法修正案还规定,网红不得推荐自己未使用或并不了解的产品。
第43/2017/NĐ-CP号法令要求,商品名称及标签附加内容不得歪曲产品的真实性质、用途和成分。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的第87/2026/NĐ-CP号法令规定,个人若就质量、用途、包装或原产地发布误导性广告,可被处以8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机构罚款加倍,还可能被追缴违法所得。对乳制品企业及其商业伙伴而言,合规工作必须同时覆盖配方、标签、广告和第三方推广,而不能只依靠产品实验室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