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维持百事公司对乐事薯片用马铃薯品种的权利
印度最高法院维持百事公司对乐事薯片所用FL 2027马铃薯品种的登记。法院同时确认,个体农民可依法留种、复种和销售种子,但不得将其作为百事公司品牌种子销售。
品种登记继续有效
印度最高法院维持百事公司对FL 2027马铃薯品种的登记。该品种用于生产乐事薯片。法院同时确认,法律对个体农民的保护仍然有效。据Aaj Tak报道,最高法院拒绝干预德里高等法院恢复该公司品种登记的判决。
这项裁决保留了百事公司依据印度《2001年植物品种保护和农民权利法》,即PPVFR法,对FL 2027享有的育种者权利。百事公司主张,该品种受到这项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商业化种植。
由J.B. Pardiwala法官和K. Vinod Chandran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认为,无需修改德里高等法院的命令,因此结束了该案审理。百事公司继续获得该品种的法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不受限制地阻止个体农民处理其农场生产的种子。
农民留种权受到保护
最高法院特别援引PPVFR法第39(1)(iv)条。Aaj Tak报道称,合议庭明确表示,印度任何个体农民在行使该条款规定的权利时,都受到充分保护,不应因此面临法律诉讼。
农民可以保留受保护品种的农产品或种子,也可以再次播种,并在农民之间销售。限制在于,这些材料不能作为百事公司的品牌种子销售。这一区分既允许农场层面的传统留种和种子流通继续存在,也保留了百事公司对商业品牌和FL 2027正式登记的权利。
百事公司在庭审中也表示,不会干涉农民依法享有的这些权利。公司的表态和法院的解释缩小了争议的实际范围:品种登记继续有效,但不能被用来取消法律明确赋予个体农民的留种和售种权。
争议源于与古吉拉特邦农民的诉讼
农民权利活动人士Kavitha Kuruganti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百事公司的品种登记。她提到,百事公司此前曾以涉嫌侵犯该马铃薯品种权利为由,对古吉拉特邦农民采取法律行动。这些诉讼使企业植物品种保护与传统农业实践之间的关系成为案件核心。
最高法院没有改变德里高等法院对登记问题的处理结果。这为百事公司围绕该乐事生产用马铃薯品种开展采购和加工提供了连续的法律基础,同时也向个体种植者明确说明,其法定行为继续受到保护。
对马铃薯生产商和加工企业而言,该裁决划清了两个市场范围。已登记的育种者权利和品牌种子继续受到保护,百事公司得以维护对正式登记品种和品牌标识的控制。与此同时,个体农民仍可在PPVFR法规定的范围内留种、复种、交换或销售无品牌的种子和农产品。
这项判决没有取消百事公司的权利,也没有允许农民以该公司的名义销售种子。法院确认的是两类权利可以同时存在。FL 2027对百事公司的商业价值获得保留,印度个体农民享有的法律保护也得到明确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