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讨论制定棕榈油专门法,以理顺重叠交错的监管规则
2026年8月28日,在日惹举行的PWI-GAPKI新闻研讨会上,任贝尔大学教授埃尔曼托·法哈姆夏指出,印尼棕榈油产业由六部不同法律及配套法规共同管辖,导致规则重叠、执行乏力。他再次呼吁出台自2015年起搁置至今的棕榈油专门法,并设立直接对总统负责的棕榈油管理机构。
印尼棕榈油产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严重程度不亚于生产和市场挑战:规则数量不断增加,体系却始终没有理顺。这是印尼记者协会(PWI)与印尼棕榈油企业家协会(GAPKI)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在日惹洛曼酒店举办的新闻研讨会传递的核心信息。研讨会主题为“新闻界与棕榈油产业协同,助力印尼主权、公平与繁荣”。据news.majalahhortus.com报道。
出席者包括PWI中央理事会主席艾哈迈德·穆尼尔、PWI日惹特区分会主席胡多诺、GAPKI主席埃迪·马托诺、任贝尔大学经济法专家埃尔曼托·法哈姆夏教授、INDEF经济学家布斯塔努尔·阿里芬教授,以及PWI中央教育事务副主席阿古斯·苏迪比约博士。
六部法律,没有一部为棕榈油而设
埃尔曼托在题为《棕榈油的法律地位及其对产业治理的影响》的报告中表示,涵盖该产业的法规框架其实已经相当庞杂,涉及投资法、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工业法、贸易法、种植园法以及创造就业法。在配套法规层面,政府已出台2025年第16号总统条例(印尼可持续棕榈油ISPO认证体系)和2025年第28号政府条例(基于风险的经营许可管理)。
数量并未带来简化。埃尔曼托指出,该产业仍面临法规重叠、规则之间不协调以及基层执行不力的问题。他强调,法律不仅是社会控制工具,也是社会工程的手段;强化棕榈油法律体系,应当从社会公平、经济公平与生态公平出发,重新梳理国家、市场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复杂性源于产业链条之长:从种植园栽培、初级与深加工产品制造,到一体化种植园经营、棕榈油相关服务乃至贸易环节。参与管理的有众多部委、政府机构、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配套生态则涵盖化肥、种子、农药、农机、金融机构、保险、数字化、运输物流、研发、人才培养和认证机构。埃尔曼托认为,主体多元本可通过专业分工和机构能力提升来增强该产业,但缺乏充分协调时,跨部门干预反而会造成法规重叠和治理碎片化。
EUDR抬高了监管碎片化的代价
出口市场的要求,使治理问题变得更加紧迫。欧盟《零毁林产品条例》(EUDR)已将棕榈油列入受管制商品。按照埃尔曼托报告中列出的要求,进入或离开欧盟的商品必须做到零毁林、按照生产国国内法律生产,并纳入尽职调查声明。
这使得合法性、可追溯性、可持续性、环境保护、人权、劳工标准以及对当地社区和原住民的保护,成为印尼棕榈油治理的核心议题。埃尔曼托还强调必须加强印尼可持续棕榈油(ISPO)的落实。他认为,ISPO不只是一套认证体系,更是确保印尼棕榈油生产合法、透明、可追溯且不涉毁林的承诺组成部分。
搁置十余年的法案与“一站式”管理机构
制定棕榈油专门法的设想自2015年就已出现。该法案于2016年和2017年作为国会倡议进入国家立法计划(Prolegnas),并在2019年的立法计划中被列为优先法案,但至今仍未获得政治与立法层面的确定性。埃尔曼托认为,随着产业问题日趋复杂,立法的紧迫性反而在上升。
他提出以哲学、法理和社会学三个层面作为立法基础:哲学上体现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法理上具备合法、统一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依据,社会学上则能回应民众需求和现实挑战。规制范围将涵盖规划、棕榈油经营、栽培、加工工业、社区保护与参与、标准化、研发、机构建设、人力资源发展、融资、信息系统以及指导与监督。
其中一项建议是设立印尼棕榈油管理局(BPPI),作为直接对总统负责的非结构性机构,充当“一站式”政策决策中心,统筹从上游到下游的规制、发展与监管职能。该机构定位为跨部委政策协同的枢纽,而非新增一层官僚机构,职能包括:
- 推动各部委和机构之间的法规协调;
- 加强对小农种植户的保护;
- 加快可持续棕榈油认证进程;
- 强化印尼在全球外交与贸易中的地位。
埃尔曼托的结论是,单靠增加法规无法解决治理问题。报告写道:“法规重叠、机构协调乏力,以及环境、人权和全球市场带来的挑战,要求棕榈油治理更加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