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修订实施13年的烟草危害防控法,应对新型尼古丁产品
越南实施13年的《烟草危害防控法》正在修订,修正案草案将于10月提交国会审议。议员普遍支持将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禁令写入法律本身。ApiraSol报告显示,中国对越电子烟出口与越南官方进口数据之间存在约3420万美元的缺口。
越南正着手修订已实施13年的《烟草危害防控法》,修正案草案预计在10月开幕的国会会议上提交审议。据《先锋报》报道,此次修订的背景是市场上涌现出大量新型尼古丁产品——电子烟、加热烟草和口含尼古丁袋,而现行法律文本起草时并未涵盖这些品类。
该报援引专家观点指出,政策应建立在科学与实证数据基础之上,使规则具备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并与各类产品的特性以及社会实际情况相匹配。
禁令由决议上升为法律条文
第173/2024/QH15号决议已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在越南生产、经营、进口、存放、运输和使用电子烟及加热烟草制品。在9月11日举行的修正案草案初审会议上,与会代表总体支持将该禁令直接写入烟草危害防控法,以与上述决议和《投资法》保持一致。多位发言者同时认为,草案部分表述仍需完善,以确保清晰、统一和可执行。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常务机构的初审报告指出,电子烟、加热烟草和其他烟草制品的定义对禁令的落实至关重要。但报告认为,现有部分定义未能完整覆盖相关产品形态、原料和零部件,各概念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叠、口径不一的问题。卫生部常务副部长武孟河(Vũ Mạnh Hà)在会上表示,起草小组将最大限度吸收该委员会的意见。
非正规市场未被纳入影响评估
《先锋报》指出的一处空白在于,走私和非正规市场的数据并未充分反映在修法的影响评估中。由此带来的风险是,管理措施建立在不完整的市场图景之上,政策目标与执行结果之间的差距随之拉大。
电子烟和加热烟草是最典型的例证。尽管禁令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市场数据显示这些产品的供应早已存在,并以相当规模在流通。
货运数据揭示了什么
分析与调查机构ApiraSol于2026年4月发布的报告《Smuggled Puffs: Illegal E-Cigarette Trade Across Borders》,考察了2024年以越南为目的地的84批合法货物,主要发现包括:
- 产品自区域内多个国家发运,通过河内、海防及国际机场等主要口岸进入市场。
- 进口货物如今分散于多条通道流动,价值链不再是从生产国到消费国的一条固定路径,而是分叉为多条线路,申报方式、单证材料和经办海关各不相同。
- 即便在这批样本内,商品归类标准也不统一:同一系列设备和零部件被归入三个不同的商品编码,许多部件还很难与普通电子元器件区分。
- 70%的货物缺少运输方式数据,导致口岸环节的货物识别与管控缺乏一致性。
- 2024年中国对越南的电子烟出口额为3440万美元,而越南官方进口数据仅约12.4万美元。近3420万美元的差额,可能反映出在官方记录进口渠道之外运行的供应链。
定义与技术标准
在8月26日于河内举行的草案研讨会上,科学技术部下属越南标准质量研究院农业食品质量标准处处长黎成兴(Lê Thành Hưng)建议,新型烟草产品的法律定义应准确反映各产品组的技术特性,以避免交叉混淆并便利监管。
他建议参考国际标准以及部分国家的标准化经验。他提到,中国正在制定加热烟草国家标准,拟规定此类加热设备的加热温度不超过380℃。对于口含烟草和尼古丁产品,他认为二手烟危害几乎看不出来。
随着产品从传统卷烟转向宣称降低吸烟者危害的高技术形态,烟草管控已变得更为复杂。《先锋报》将此次修法视为完善监管框架、使其更有效更可行的机会,前提是立法过程充分吸收国内专业机构意见,并全面审视国内市场数据与国际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