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台365/2026号法令:大米出口经营条件由三项减至两项
越南政府于2026年9月23日颁布第365/2026/ND-CP号法令,取代以107/2018/ND-CP号法令为基础的大米贸易制度。新法令将大米出口经营条件由三项减为两项,证书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定期报告由每月三次减为一次。同时收紧了委托出口、证书吊销和集中出口合同的规则。
越南政府于2026年9月23日颁布第365/2026/ND-CP号法令,重新确立大米进出口经营规则。据vietnam.vn和congthuong.vn援引工贸部进出口局的信息,该法令是在总结2018年8月15日第107/2018/ND-CP号法令及其修订文件、2025年1月1日第01/2025/ND-CP号法令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法令保留了行之有效的条款,废止了实践中造成负担的规定,目的是降低商户的市场准入成本,同时完善国家对出口流向的调控机制。
三项条件减为两项
最直接的变化是企业从事大米出口所需满足的条件数量:第107/2018/ND-CP号法令规定为三项,新法令减为两项。两家媒体均将此举描述为便利企业进入大米出口市场。
豁免范围同时扩大。出口有机大米、蒸谷米和营养强化大米的商户,不再需要具备专用稻谷和大米仓库及碾米设施即可获得大米出口经营条件证书,也不必执行流通储备义务和普通大米出口商户适用的定期报告制度。官方表述的目的是鼓励产品多样化,提升越南大米在高品质和特色品类中的附加值。
办理时限缩短,材料要求减少
行政程序按照合法、统一、透明、简便以及节省机关和企业时间与成本的原则进行了梳理,与第66-NQ/TW号和第68-NQ/TW号决议的精神一致。具体缩减包括:
- 材料齐全情况下核发证书的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 材料不齐全时答复企业的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情况下补发、修改、补充证书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时的答复时限同样由7个工作日减至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中不再要求提交营业登记证、企业登记证和投资证,也不要求公证文件,主管机关可自行在全国企业数据库中查询;
- 定期报告改为每月5日报送一次,而第107/2018/ND-CP号法令要求每月报送三次。
委托出口收紧,证书可被吊销
在委托出口方面,法令规定只有取得证书的商户才可以接受大米出口委托。该规定被表述为开拓细分市场、扩大国际客户渠道的方式:具备市场开发能力但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持证商户组织出口,而非自行直接出口。
处罚机制同步调整。商户未持续开展大米出口、未维持规定的流通储备,或经主管机关提议的,其证书可被吊销。官方目的是保障出口货源,并在市场波动时服务于稳定市场的目标。
年度平衡与集中出口合同
法令明确了出口调控的目标:促进商品稻谷和大米的消化、保障稻农利益、平衡出口与国内消费、稳定稻谷和大米价格、履行国际承诺。每年由农业与环境部牵头,会同省级人民委员会平衡国内消费需求,并在第四季度公布下一计划年度可供出口的商品稻谷和大米资源,作为出口调控的依据。
对于集中出口合同,法令规定了牵头商户的指定和牵头轮换机制:牵头商户直接出口合同量的20%,其余80%按出口业绩、原料区建设成果、商户信誉等公开标准分配给其他商户以委托方式执行。必要时,根据市场变化,总理可根据财政部、农业与环境部和工贸部的提议,决定调整大米出口活动并适用出口大米价格框架。法令还按照新的机构组织模式,完善了各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