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要求多米尼加开放大米市场,同时加征12.5%关税
美国依据DR-CAFTA要求多米尼加共和国放宽美国大米准入,同时对多类多米尼加商品加征12.5%关税。两项争端的法律依据不同,但分别对多米尼加稻米生产者和出口商形成压力。
两项独立贸易争端同时升温
美国一方面要求多米尼加共和国按照DR-CAFTA开放大米市场,另一方面又对多类多米尼加商品加征12.5%的关税。据El Día报道,这项美国新关税于2026年7月24日生效。华盛顿要求贸易伙伴履行协定,同时又依据国内贸易法对伙伴国商品增加税负,两者形成鲜明反差。
两项措施的法律依据并不相同。美国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在今年3月启动调查后实施新关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定,60个经济体因缺乏或未能有效执行阻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的机制,其相关做法可能受到贸易行动。
华盛顿并未指控多米尼加输美商品由强迫劳动生产。美国的质疑是,多米尼加未能有效禁止来自第三国的此类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美国政府认为,这可能影响美国企业和劳动者的竞争条件。已经实施禁令、作出承诺或建立特定机制的经济体通常适用10%的税率,其余经济体则适用12.5%,多米尼加属于后者。部分产品获得豁免。
大米市场保护措施继续实施
大米争端则沿另一条路径推进。华盛顿反对总统路易斯·阿比纳德尔在DR-CAFTA过渡期结束后继续保护本国市场。第693-24号法令为美国大米保留2.33万公吨的优惠配额,超出配额的进口量适用99%的关税。
美国认为,双方议定的时间表要求从2025年1月起取消这些限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2026年国家贸易壁垒评估报告》仍将此事列为美方关注的贸易问题。华盛顿称,多米尼加生产者已获得较长调整期,美国大米现在应按照协定规定的自由化条件进入市场。
阿比纳德尔以粮食安全为由为限制措施辩护。他将大米视为战略性商品,并认为全面开放可能损害生产者、劳动者以及依赖该产业的社区。多米尼加政府因此需要在国内农业政策与美方所称已于2025年全面生效的贸易义务之间作出权衡。
出口商在最大市场面临压力
新关税出台之际,美国对多米尼加的货物贸易仍有大额顺差。2025年,美国对多米尼加商品出口额约为129亿美元,从该国进口约76亿美元,顺差接近53亿美元。换言之,美国每从多米尼加购买1美元商品,就向其销售约1.70美元商品。
多米尼加目前面临双重挑战:既要判断在DR-CAFTA框架下还能将大米保护维持到什么程度,又要减轻12.5%关税对其最大出口市场的影响。美国新关税并非对多米尼加大米政策的直接回应,但两起争端同时出现,改变了近20年来逐步削减双边关税的方向,也提高了两国生产者、出口商和贸易谈判人员所面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