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明确:金属拉环瓶盖与铝箔封盖不属于一次性塑料指令管辖范围
欧盟委员会通过C/2026/4813号公告更新了2021年一次性塑料指令实施指南,明确带塑料密封件和塑料拉片的金属拉环瓶盖、以及封合式铝箔盖不在规则适用范围内。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饮料软袋和容器配套使用的所有塑料瓶盖仍受约束。此次修改涉及指南第4.4.2节中的瓶盖与封盖表格。
欧盟委员会排除了在欧盟范围内禁用金属拉环瓶盖和封合式铝箔盖的可能,明确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及饮料容器配套使用的此类封口件不属于一次性塑料指令的适用范围。据意大利《ItaliaOggi》报道,该说明载于9月8日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C系列的C/2026/4813号公告。
对2021年指南的更新
该公告更新了欧盟委员会2021年发布的指南,内容涉及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9年6月5日《关于减少某些塑料制品环境影响的第(EU) 2019/904号指令》(即SUPD)的解释与实施。
此次修订范围有限,仅调整指南第4.4.2节中关于瓶盖、封盖和覆盖件的表格,核心问题是与铝箔盖配套使用的塑料瓶盖如何归类——这种组合常见于装超高温灭菌奶的高密度聚乙烯瓶。
哪些留在范围内,哪些被排除
被排除在指令之外的是带塑料密封件和塑料拉片的金属拉环瓶盖,以及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和饮料容器配套使用的封合式铝箔盖。塑料封口件则全部保留在适用范围内。根据更新后的表格,以下产品仍受约束:
- 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配套使用的所有塑料瓶盖;
- 与一次性塑料饮料软袋配套使用的塑料瓶盖;
- 一次性塑料饮料容器使用的翻盖式瓶盖;
- 配有独立塑料密封件的塑料瓶盖。
指南表7列举了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和容器所用瓶盖与封合盖的示例,并逐项说明其是否属于SUPD第6条第1款的适用范围——该条款要求瓶盖和封盖在使用中保持与容器相连。
委员会如何区分瓶盖、封合盖与杯盖
委员会指出,瓶盖和封盖用于封闭饮料容器以保存其内容物,与饮料容器、饮料瓶和饮料杯配套使用,确保液体不外漏并可以运输。指令本身以及现行的其他欧盟法规和技术标准都没有对这些术语作出明确定义,但公告认为三者之间可以作出区分。
瓶盖是安装在饮料容器或饮料瓶上的封口件,例如用于防止液体外流(包括在封合盖被揭除之后),并保证安全运输。
封合盖由塑料或复合材料构成,包括热封在饮料容器、饮料瓶和饮料杯上的塑料薄膜,可以揭开或撕下。消费者首次开启取下后,无法重新盖回产品上。该类别也可涵盖某些直径较大或非圆形的盖子。
杯盖是用于饮料杯的封闭装置,可保护杯内液体,但通常不做到完全密封。取下后可重新盖回产品且不丧失封闭功能。部分杯盖带有防拆封元件,该元件被视为封闭系统的一部分。
对灌装企业与包装加工商的合规影响
对饮料灌装企业、包装加工商和瓶盖制造商而言,实际效果是:高密度聚乙烯瓶配铝箔封盖这一超高温灭菌奶的标准组合,不受第6条第1款系带盖义务的约束;而使用全塑料封口件的生产商,包括翻盖式瓶盖和配独立塑料密封件的瓶盖,仍须遵守该义务。
指南属解释性文件,并不修改2019/904号指令本身的条文,执法仍依托成员国的国内转化立法。但更新后的表格确立了参照标准,制造商和进口商投放欧盟市场的封口件将据此接受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