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2029年污泥磷回收期限临近,处理能力或严重不足
德国仍计划在2029年实施污水污泥磷强制回收,但届时可用的灰渣处理能力预计最多只有需求量的25%。污泥焚烧能力正在增加,工业化回收技术、产品质量标准和储存规则却尚未完善。
强制回收期限临近,配套能力仍显不足
德国可能在缺乏足够工业处理能力的情况下,进入污水污泥磷强制回收阶段。自2029年起,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商必须从污泥中回收磷。据taz报道,德国联邦环境署预计,届时可用的灰渣处理能力最多只能满足需求的25%。
尽管相关法律早在2017年就已通过,科研项目也获得了大量公共资金,能力缺口依然存在。德国每年产生超过150万吨干污泥,预计很快将拥有足够的单独焚烧设施处理这些污泥。单独焚烧可避免污泥与其他废物混烧,使磷集中留在灰渣中,供后续提取。
真正的瓶颈出现在焚烧之后。目前很少有回收技术能够实现完整的工业化运行。不少试点设施也无法产出水溶性磷,植物根系因而不能直接吸收。回收材料还可能含有镉、铜和镍,必须进一步处理后才能安全用于肥料。
运营商要求延期,灰渣储存压力上升
污水处理运营商和地方政府仍不清楚如何证明自身符合规定。行业协会DWA已要求将污泥条例的实施推迟10年。德国各州环境部长也要求制定具有法律确定性且可实际执行的方案。
德国联邦政府仍坚持原定时间表。环境部官员Silke Karcher表示,延期会损害那些基于现行法律进行前期投资的机构。德国联邦环境署的Julia Vogel则强调,必须推动大规模应用,同时承认实施前仍需要过渡安排。
一种可能的过渡方案,是从2029年起储存污泥焚烧灰,直至回收能力充足。这可能形成需要无限期存放的大量灰渣,相关成本最终将由污水费缴纳者承担。环境部定于10月8日举行的会议预计将讨论集中还是分散储存,以及今后的处理费用如何分摊到各污水处理设施。
肥料企业要求价格与质量同时达标
德国农业工业协会的Johannes Monath在德国磷平台活动上表示,只有当再生磷满足价格和质量要求时,肥料行业才愿意采购。目前,法律甚至尚未规定回收产品应达到怎样的肥效。生产成本预计也将很高,因此需要大量补贴才能与传统磷产品竞争。
这项政策具有战略意义,因为欧盟将磷列为关键原材料。农业需要磷肥,畜牧业则将磷用于饲料添加剂。磷矿资源集中在少数地区,尤其是摩洛哥、被摩洛哥占领的西撒哈拉以及中国。污水可提供德国本土的二次资源,但其中的磷与重金属、PFAS和微塑料混合,限制了污泥直接还田。
循环利用潜力尚未转化为现实能力
一项于春季发表的国际研究认为,建立全球磷循环体系后,开采量可降至全球磷需求的3%。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统筹肥料生产、农业和食品消费,包括更精准地施肥并减少食物浪费。
另一项汇总约200篇科学论文的研究发现,处理后的尿液和粪便可以达到与农业工业产品相近的肥效。不过,德国当前面对的任务更具体:在2029年后,将不断扩大的焚烧能力与可靠的回收工厂、可执行的产品标准,以及可行的灰渣储存和融资机制衔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