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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仅西班牙和葡萄牙产品可单独使用“桑格利亚”名称

欧盟规定,只有在西班牙或葡萄牙生产的产品才能将“桑格利亚”作为独立销售名称。其他成员国的生产商必须标注“加香葡萄酒饮料”,如使用该词,还需注明生产国。

欧盟规定仅西班牙和葡萄牙产品可单独使用“桑格利亚”名称

受到保护的销售名称

根据欧盟规定,只有西班牙和葡萄牙生产商能够将“sangría”或“sangria”单独用作销售名称。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企业仍可生产并销售类似饮料,但主要名称必须是“加香葡萄酒饮料”。如果标签上同时使用“桑格利亚”一词,还必须注明产品的生产地。

El HuffPost报道称,在德国、法国或瑞典生产的饮料可以在欧洲市场使用桑格利亚相关表述,但不能将其作为主要商品名称。标签必须同时写明法定产品类别,并增加“德国生产”或“瑞典生产”等说明。因此,该规定约束的是商品如何向消费者展示,而不是禁止伊比利亚半岛以外地区生产或饮用这类饮料。

配方同样受到监管

相关限制来自欧盟第251/2014号法规。该法规适用于欧洲市场上加香葡萄酒产品的定义、生产、描述、展示和标签。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14年2月26日通过该法规,文件于2014年3月2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l HuffPost指出,桑格利亚的特殊条件仍保留在合并更新后的法规文本中。

法规将桑格利亚定义为以葡萄酒为基础、通过添加天然柑橘提取物或香精进行调味的产品。配方可含柑橘汁、果肉或果皮块、香料、二氧化碳以及特定甜味剂。成品中葡萄酒占比不得低于50%,同时禁止使用着色剂。酒精含量也必须处于该类别规定的范围内。因此,家庭或酒吧调制的葡萄酒、水果和软饮混合物,并不一定符合工业产品适用的法律定义。

欧盟生产商面临不同标签成本

对西班牙和葡萄牙供应商而言,熟悉的名称可以直接作为产品销售名称。其他成员国的生产商只要使用桑格利亚一词,就必须标出更宽泛的产品类别和制造国。这一区别会影响包装设计、品牌定位,以及消费者在零售货架上识别竞品的速度。

该制度不妨碍分销商、零售商或餐饮企业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以外销售桑格利亚,也不禁止其他成员国的工厂开发受其启发的葡萄酒饮料。实际效果是,将最简短、辨识度最高的名称保留给伊比利亚半岛产品,同时要求其他产地的同类产品提供更明确的来源信息。对生产商和饮料贸易商来说,合规既取决于配方,也取决于成品营销所采用的准确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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