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回收行业呼吁包装法规优先使用欧洲再生塑料
欧洲回收行业组织建议,塑料包装再生含量目标应优先使用在欧洲收集和加工的消费后塑料废弃物。来自第三国的材料和包装则需满足对等标准、认证和全程追溯要求。
行业要求优先采购欧洲再生原料
欧洲主要废弃物管理和回收组织呼吁欧盟委员会,在落实塑料包装强制再生含量目标时,优先考虑欧洲生产的再生塑料。据Residuos Profesional报道,FEAD、Plastics Recyclers Europe和Recycling Europe认为,“欧洲制造”原则可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的环境目标与维护、发展欧洲工业产能结合起来。
这些组织表示,欧洲塑料回收行业正面临工厂关闭、需求下降、国际竞争以及以再生材料名义销售的进口产品增加等压力。行业组织认为,部分进口材料的实际再生成分并非总能得到有效核验。因此,联合声明将市场监管和可追溯性列为核心问题,而不只是关注包装中标称的再生材料比例。
PPWR实施细则将界定合格材料
PPWR第7条规定,自2030年起对塑料包装实施强制再生含量目标。该法规还要求建立机制,为欧洲回收企业与第三国经营者创造对等条件。明确具体实施办法的执行法案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度出台,其设计将直接影响回收企业、包装生产商、灌装企业以及二次原料供应商。
对于在欧盟境内生产或灌装的包装,三家组织建议,企业应使用由欧洲收集并回收的消费后废弃物所制成的塑料来完成目标。其建议覆盖范围包括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英国。行业组织认为,这项规则能够为欧洲生产的二次原料创造稳定需求,并支撑回收产能的持续投资。
联合声明还建议,对在欧盟以外生产和灌装、随后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实施对等措施,即“镜像措施”。按照拟议的两级制度,欧盟委员会首先应评估再生材料来源国是否执行与欧洲要求对等的制度,包括环境无害化废弃物管理和循环经济政策。
认证和追溯要求将影响进口
获准国家的回收工厂随后还需接受专门认证。只有来自经独立第三方认证、并能证明符合对等环境、运营及追溯要求的工厂材料,才可计入PPWR目标。拟议工具包括产销监管链体系、文件要求和独立核验,覆盖整个价值链中的消费后塑料废弃物及再生材料。
这一框架不会自动将欧洲以外的再生塑料拒之门外,但可能提高境外供应商和进口包装的合规门槛。出口商需要提供更完整的文件,欧洲进口商和包装用户也必须更严格地审查合格材料的来源及认证。对于欧洲本地回收企业,将优惠资格与本地收集和加工挂钩,有望增强需求的可预测性,但最终商业影响仍取决于执行法案。
FEAD、PRE和Recycling Europe认为,只有切实形成对欧洲生产或符合对等标准的优质再生塑料的需求,PPWR目标才能同时实现环境和产业效益。三家组织将此事与欧洲工业竞争力、二次原料供应安全以及新增回收产能投资联系起来。因此,欧盟委员会2026年的实施规则不仅将决定如何核验再生含量,也将决定从2030年起哪些工厂和供应链能够进入欧盟包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