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化妆品香料过敏原强制标示清单从24种扩大至81种
自2026年8月1日起,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妆品必须执行扩大的香料过敏原标示要求。欧盟法规(EU) 2023/1545将需单独列示的物质从24种增至81种,但申报浓度门槛保持不变。
强制标示清单从24种扩大至81种
2026年8月1日将成为欧洲化妆品行业的重要标签合规节点。自该日起,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欧盟法规(EU) 2023/1545规定的香料过敏原披露要求。需要在成分表中单独列示的物质数量将从24种增加至81种。
据Interempresas报道,触发标示义务的浓度门槛并未调整。过敏原在驻留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01%,或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时,必须单独标明。虽然数值门槛不变,但清单大幅扩容意味着生产商仍需重新核查受影响的配方。
该法规旨在帮助已致敏消费者识别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成分。扩大后的范围不仅包括单一芳香化合物,还覆盖许多常用于香水和化妆品配方的精油、植物提取物及其他天然物质。
多种天然原料被纳入新范围
新增物质包括来源于柑橘类水果的成分,如佛手柑油、柠檬油和橙油。薰衣草、薄荷、桉树和月桂等芳香植物,以及茉莉、玫瑰、依兰和水仙的提取物或精油也在清单之中。
丁香、广藿香、檀香以及多个松树和雪松品种的衍生原料同样受到影响。法规还纳入了香料中使用的新型合成芳香化合物。因此,合规责任不仅影响成品制造商,也会传导至天然提取物和香料化合物供应商。
企业需要逐一判断新纳入的过敏原在每个配方中是否超过适用门槛。如达到强制标示条件,就必须修改成分表和包装定稿。Interempresas称,企业还需同步调整监管文件、内部控制流程和现有库存管理。
合规以首次投放市场日期为准
西班牙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AEMPS强调,决定适用规则的是每件产品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时间,而不是生产日期。这一差异决定旧标签库存能否在过渡期内继续销售,企业也需要保留能够证明产品进入市场时间的记录。
在2026年8月1日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至2028年7月31日。自2028年8月1日起,在欧盟销售的所有化妆品都必须符合扩大后的标签要求。过渡安排为已经投放市场的合格库存提供了两年消化期,但2026年截止日后首次上市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旧标签。
生产商需要全面复核产品组合
企业面对的工作远不止重新印刷包装。生产商和责任主体需要取得充分的组成数据,识别天然及合成香料原料中的过敏原,更新监管档案,并按照首次投放市场的标准调整内部放行程序。为了帮助客户判断是否超过申报门槛,供应商也可能收到更多提供详细成分资料的要求。
在过渡期内,库存分组管理尤其重要。企业必须区分2026年8月1日前后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同时确保截至2028年8月1日仍在商业渠道中的所有化妆品均已符合新规。AEMPS已经发布面向行业的问答文件,协助企业理解和执行要求。
对于在欧盟销售多种配方和包装规格的生产商而言,清单从24种扩大至81种,可能带来大量包装定稿和文件更新工作。尽早筛查配方,可以确认哪些产品必须换标、哪些产品仍低于门槛,帮助制造商、香料供应商和经销商提前安排包装采购及库存流转。